黨的十八大以來,廣東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抓基層、強基礎、聚民心”的要求,深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嚴肅查處鎮村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堅決糾正農村基層幹部“四風”問題,努力為第六屆村級換屆選舉營造風清氣正環境。現將今年查處的十起農村基層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廣州市白雲區人和鎮明星村黨支部書記梁某、東華村村委會主任周某受賄。梁某、周某在協助政府經營和管理國有土地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白雲區紀委對梁某、周某立案調查並移送司法機關。
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執法隊隊長嚴某受賄。嚴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違建業主財物。寶安區紀委對嚴某立案調查並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南澳縣黃花山管委會幹部違規購車、用車。黃花山管委會黨委書記蔡某主持召開班子會議,決定用公款16.95萬元購買廣汽傳祺2.0越野車一輛,以某職工個人名義入戶,逃避了公務用車定編監管。新購車輛日常由管委會黨委副書記、主任謝某使用。汕頭市紀委對蔡某、謝某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東莞市黃江鎮黃京坑村幹部公款“大吃大喝”。黃江鎮黃京坑村黨支部書記張某、支部委員張某某、陳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節期間,陸續邀請黃江鎮有關部門和企業人員吃年飯,共邀請20批、約950人次參加,共花費21.38萬元。東莞市紀委給予張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張某某、陳某黨內警告處分,並責成其退賠有關費用。
廉江市營仔鎮北堤村黨支部委員兼村委會副主任溫某大操大辦兒子婚禮。溫某夫婦為兒子舉辦婚禮,發帖邀請320人赴宴,收受禮金1.37多萬元。廉江市紀委給予溫某黨內警告處分。
茂名市茂港區高地街道那貞社區幹部公款旅遊。那貞社區組織6名幹部到臺灣旅遊,費用共計5.38萬元,全部由居委會報銷。茂港區紀委對該社區黨支部書記盧某進行通報批評,責成出遊人員全部退賠出遊費用。
肇慶市端州區黃崗街道幹部公款旅遊。黃崗街道部分幹部借外出學習之機,公款到景區旅遊。端州區紀委監察局分別給予街道原黨工委委員姚某、原黨工委委員黃某、原辦事處副主任鄧某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並全部免職,調離原工作崗位;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街道原黨工委書記林某進行誡勉談話,並調離現職,責成參遊人員作深刻檢討並承擔旅遊費用。
英德市英紅鎮田江村委會違規修建辦公樓。田江村委會在未辦理審批手續和不按程序招投標的情況下,擅自利用轉讓宅基地款340萬元新建辦公樓。英德市紀委監察局給予田江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宋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英紅鎮副鎮長劉某行政記過處分。
揭陽市揭東區錫場鎮潭蔡村原村委會主任蔡某等人私分公款。蔡某與潭蔡村原黨支部書記蔡某某等5人,私分公款10萬元,每人各2萬元。揭東區紀委對上述5人作出開除黨籍處理,司法機關對5人依法作出處理。
羅定市龍灣鎮榕木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邱某截留、騙取危房改造補貼款。邱某先後採取截留、騙取等方式,把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戶危房改造扶持資金共2.2萬元據為己有。羅定市紀委對邱某立案查處,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以上十起案件的發生,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各地各部門和廣大農村基層幹部要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堅定不移地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引向深入。要加強教育監督,大力打造廉潔奉公的農村基層幹部隊伍。認真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持之以恆糾正農村基層幹部“四風”問題。扎實開展勤廉“雙述”、村務公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切實加強對村級換屆選舉的監督,對拉票賄選、幹擾破壞換屆選舉工作的,一律嚴肅查處。要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深化農村源頭治腐工作。鞏固農村集體“三資”清理成果,完善“三資”定期清查機制。繼續推行“村賬鎮代理”和“會計代理”制度。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全面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平臺建設的意見》,加快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平臺建設,實現交易的公開化、市場化、規范化。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嚴肅查處農村基層違紀違法案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貫徹省紀委《關于加大力度查處農村基層違紀違法案件的意見》,完善涉農信訪排查、領導挂案、聯合處置等機制,加大案件剖析教育和通報曝光力度,發揮震懾和警示作用,為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粵紀宣)
	
	